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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涉嫌专利侵权?举报人称损失近千万-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10 07:32:00 浏览次数:1259 次
  


长海股份涉嫌专利侵权?举报人称损失近千万

2017-07-0718:45:11来源:华夏时报

长海股份涉嫌专利侵权?举报人称损失近千万

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王俊仙南京报道

“现在我们公司累计损失已经近千万了。”常州纽兰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纽兰德”)内部人士王先生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侵权产品在长海股份(300196.SZ)生产并对外销售,给纽兰德造成了巨大损失,侵犯纽兰德的技术秘密不是员工周某一个人可以完成的,长海股份应对此负责。”

而这起长海股份和纽兰德专利侵权的纠纷也受到深交所关注,深交所发函要求长海股份进行核实和说明:根据投资者反映,长海股份因涉嫌侵害商业秘密犯罪于2016年6月20日被常州新北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去年年底,长海股份还遭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侵权的执法调查。

7月7日,长海股份回复称,公司未遭常州新北公安分局立案调查,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一生产线是否涉及专利侵权正在审理过程中。

举报人损失超千万

据《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了解,此次专利纠纷的核心人物是周某。

“周某原来是纽兰德生产技术部经理,入职时候就签订过保密协议,他对我们公司的工艺很熟悉。2014年7月,周某以创业为由提出辞职。但不久后,周某就每天出现在长海公司,专门从事抄袭、复制纽兰德公司生产线的工作。”王先生表示,据说长海股份给周某开出的工资数倍于原来纽兰德开的工资。

根据纽兰德官网显示,其成立于2006年,是国内第一家专业生产非织造网格布及网格复合材料的制造商,应用全新的“纽兰德工艺”,成功开发了国内首创的新型的“非织造网格增强复合无纺布”,获得了国家专利,彻底改变了传统的织布概念和复合概念,并实现了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产品现已衍生出许多“纽兰德强力毡”系列产品。

“纽兰德强力毡是我们的拳头产品,纽兰德成立就是为了开发和量产这个产品,我们光是研发就耗费了五六年时间,之前生意一直挺好的,满负荷运行,利润也不错,但是2015年长海也上市了一模一样的产品,并且将价格压低,对我们冲击很大。”王先生表示,现在公司每天损失较大,累积下来已经损失近千万了。

而纽兰德将长海股份能够低价销售的原因归结为“长海侵犯纽兰德专利,没有支出任何开发费用”。也因此,纽兰德向常州新北公安分局报案并向江苏省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了举报,并表示“2016年6月20日,长海股份因涉嫌侵害商业秘密犯罪被常州新北公安分局立案调查,2016年12月30日,长海股份遭到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侵权的执法调查。”

是否信披违规?

不过,在7月7日向深交所的回函中,长海股份反驳称,上市公司未被常州新北公安分局立案侦查。据公司初步了解,2016年11月份,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到现场取证,告知公司一名普通员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被立案侦查。该员工不是公司董监高,目前该案仍在侦察中。

而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的官网上,2016年12月的江苏省专利纠纷案件统计结果显示,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分别受理了涉案专利号为200620075910.7、200720041747.7、200810154952.3和2010148769.X的四个纠纷案件,请求人为纽兰德,被请求人为长海股份。其中两个专利为发明专利,另两个为实用新型专利。

长海股份对此表示,常州市知识产权局对公司一生产线是否涉及专利侵权正在审理过程中。公司配合常州市知识产权局的调查工作。请求人原申请了四个案件,其中“双面复合增强土工布”请求人已经自行撤诉,“具有经纬纱非机织物复合的增强无纺布”专利已经被宣告无效,剩余两个专利正在审理过程中。

据《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独家获悉,今年年初,长海股份发起了对纽兰德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包括上述两项发明专利和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然而记者获得的两封《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分别在今年5月31日和6月22日,做出“维持纽兰德的发明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告诉记者,如果说所涉及的专利只是公司很小的产品线下的产品用到了,甚至公司没有实际生产,即便是被调查或者是构成侵权也不会产生很大的赔偿责任或者营业损失,这种情况下,就未必能够达到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标准。但如果说这个事件本身对公司的未来影响有不确定性,也就是说公司也无法判断,没有合理理由认为是否有重大影响。那么上市公司就应当及时披露,由投资者自己去判断,注意相应的风险。

长海股份表示,经初步核实,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截至目前涉及产品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当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的比重均不足0.5%,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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