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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 编辑:zhihui 发布时间:2022-03-31 21:18:22 浏览次数:5334 次
  

问: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当事人申请诉讼证据保全,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
其一,申请保全的证据在形式上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有意义,保全的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在形式上具有关联性。至于实质上是否相关联、证明价值大小,属于证据实质审查的问题,并不在人民法院审查证据保全申请考虑之列。
其二,证据有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即如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证据将不复存在,或者即使存在也难以调取。
其三,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当事人申请的行为,被视为当事人举证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对待,因此,申请行为需要与举证行为一样遵守举证期限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与之相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规定,“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此外,要求当事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主要考虑对证据的保全行为涉及诉讼的实体内容,对当事人的权利影响较大,故在程序上应较为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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